关于给予窦森等七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8-04-17浏览次数:2676

关于给予窦森等七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窦 森,男,建设17-3班学生;

杨 美,女,室设16-1班学生;

杨梦雨,女,园林17-2班学生;

龚希敏,女,建设16-3班学生;

努尔加马力.塔里甫,女,建设17-1班学生;

张 驰,男,园林16-2班学生;

王小洪,男,装饰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六周,窦森、杨美、杨梦雨、龚希敏、努尔加马力.塔里甫、张驰、王小洪等七名同学晚上擅自夜不归宿,在同学中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杨美、王小洪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窦森等五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