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明明等三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8-05-17浏览次数:2571

王明明,男,园林17-3班学生;

马  康,男,园林17-3班学生;

陈苏赣,男,园林17-3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三名同学大学实用英语2,旷课均达40学时以上,班主任多次做工作,联系家长,依旧我行我素,无视校规校纪,在同学中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经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明明、马康、陈苏赣三名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