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艺术学院企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在校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牢固树立专业成才的思想,增强服务社会意识,增进广大学生对社会、企业的了解,特设立“ 水立方杯”“天力杯”“睿合杯”企业奖学金,以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1、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2、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诚信,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二、获奖条件
全部课程及格,无违规记录,综合成绩在本专业特困生中成绩优异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的奖学金评定活动:
(1)受社会治安条例处罚者;
(2)受校、学院批评和处分者;
(3)体育、体能测试不合格者。
三、奖学金金额
每学年奖学金总额 1.6万 元,奖学金金额为400元/人,名额为每学期20名,根据各专业人数按比例划分名额。
四、申请程序和评定办法
1、企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初评定上一学期的企业奖学金。
2、由学生本人申请,班委与辅导员组成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条件择优推荐。
3、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
4、在颁发奖金的同时颁发获奖证书。证书由学院统一制作并盖章后颁发。
本办法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