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6-24浏览次数:2832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
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0〕15号
各有关高校:
  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已于2009年12月底结束。为做好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1)调离本省的;(2)辞去公职的;(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4)去世的。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待回国后再进行考核。培养期内调动的培养对象,按现单位隶属关系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照《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均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要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考核表(每人一份)报我厅师资处备案,同时提交学校对培养对象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总结以及《2006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联系电话:025-83335527,E-mail:
fuzhy@ec.js.edu.cn。我厅将在适当时候对各校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四、考核结果
  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考核等次为优秀和合格的,经我厅审核,由我厅颁发考核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应暂缓参加有关人才培养工程的推荐选拔。
附件: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