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学生留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班级:
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六章有关要求,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历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8学分及以上者,必须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欠积18学分以下的学生如因学习困难,无法跟原班正常学习,可自愿申请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留级学生处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⑴本学期补考成绩要第4周的
⑵二级学院院长主持召开院有关会议,研究通报留级名单和布置相关工作,在第4周
⑶教务处审核并编班报学校批准后通知学院。
⑷二级学院安排通知留级学生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把《新班报到通知单》交学生办理手续;要求在
2、自愿留级的学生要填写自愿留降级学生申请表,经原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如留级转专业的要经转入院长签字。
3、对不及格课程较多的,留级后学习也不适应的学生,可劝其退学,但必须经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意方可。
4、三年级(5年制和中职)学生不留级处理,对达到留级的学生由二级学院进行警告,毕业时成绩达不到毕业的,直接按结业处理。
5、留级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希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进行,做好成绩统计审核和有关留级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避免出现意外,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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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留级学生情况统计表(院秘书填报)
附件2:留降级学生通知单(草单)(院秘书填报、教务处发放)
附件3:自愿留降级学生申请表(自愿留降级学生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