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孟冬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1-22浏览次数:209

装饰学字[2010]23

 

关于给予孟冬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孟冬,男,21岁,江苏连云港人,视觉10-1班学生。

2010115晚,孟冬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夜不归宿。后经班级辅导员做思想教育工作后,认错态度较好。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孟冬同学以警告处分,处分期为三个月,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