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室内设计协会章程
第一章:协会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大学生室内设计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全称为“徐州建筑学院大学生室内设计协会”,以学院室内设计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院教研室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三条: 社团宗旨:本社团成立宗旨在于以学习室内设计技术专业知识为立会之本,为室内设计专业的同学搭建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以便加深自己对所学专业的了解。并以团队形式,积极开展各种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团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社团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了解自己专业的基础知识及发展方向。
第二章:协会成员
第一条: 入团条件:
1、本校在籍学生。
2、遵守学院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3、对本协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知识有兴趣。
4、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有责任感,努力上进.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本协会相关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的工作活动的建议批评及监督权。
(3)参加本社团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资格。
2、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2)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听从执行本社团决议。
(3)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条:团内成员中途退出,需向本社社长上交书面说明。退会后交回本协会会员证。
第四条:团内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直接退会方式: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2)严重违反本协会的章程规定及相关决议。
(3)严重损害本协会利益,发表或散布有损本协会形象的言论。
(4)由于个人原因严重妨碍社团活动正常运转。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社团机构
1、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组长若干,任期一年。
2、成立社团委员会,由学院社联干部、社团社长以及部分社团会员组成。
第二条 :社长,委员产生办法:
1、社长在学院社团联合会监督、考核下,经社联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学院学生处备案。
2、组长由社长提名,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3、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社长空缺的,有委员会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成员通报;委员空缺的,由社长提名,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成员通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1、违反校规校纪,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2、在社团内部拉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3、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4、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院社团名誉的。
5、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和理事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6、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特长展示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的一些工作要求;发放团员证。
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委员会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成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罢免和选举产生委员会,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各成员讲解本学期学习到的专业心得。
第二条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例会或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四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一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通报社团会员通过,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批准。
第二条:本协会章程修改须经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查同意,并报院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归徐州建筑学院室内设计社团。
第二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委员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三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