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动画协会简章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大学生动画协会。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10月的动漫部落。隶属于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团总支,直属于建筑装饰艺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以众多动画爱好者为主体,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纪律和各项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经审核的章程办事,努力把本社团建成优秀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宗旨:提供给动画爱好者理想的平台,充分实现辅助专业学习的目的,丰富社团成员的课余生活。给动画一族一个温暖和谐的家。
第四条 本社团的发展方向:以讨论和赏析建筑和动漫影片作品为主,交流专业所学心得和介绍动画相关知识。
第五条 本社团接受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本社团负责人产生条件和限制
1、 社长必须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学校利益为主,有牺牲精神,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并做到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校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2、 社长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上进心,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社的工作和活动,并负责培训下一届社长。
3、 社长负责社团活动的统筹和决策等各项工作,在活动中担任各部门的协调角色,并对各项活动负责。
4、 部门负责人协调社长搞好各项活动,听取各部门建议,协调好社团内部人员关系。
5、 定期组织召开会议。
6、 任何一届社长都无权将本社团解散或归属其他社团。
7、 社长每学期必须组织或协调三次以上的活动,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或协调一次以上的活动,否则视为请辞。
8、 任何社员不得以社团名义私自活动,做出有损于社团的事情,否则将解除其在社团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并通报批评。
第七条 协会内部的组织结构
1、 社长:社长对社团和所有的社员负责,把握社团的发展方向,促进各部之间合作,加强与校内其他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同时负责对社团活动所需设施进行准备工作。如申请活动场地、活动地点等。
2、 办公室:负责社员的资料整理备案,整理活动资料。及时上报,对社联下发的通知及时传达给各部及社员。
3、 财务部:负责社团资金管理,另设专职开发票、账单报销、物资购入管理和活动预算等。
4、 策划部:主要负责对社团活动的策划,并将详细的策划书交由社长及各部进行讨论研究,同时负责整个活动的进程。
5、 宣传部:负责社团及社团活动的宣传活动。
6、 外联部:负责与校内各社团及校外同类社团的联系,促进与本院社团的联系
第三章 制度
第八条 基本制度
1、 人事制度:采取团结合作制和责任到人制。并根据院里相关考核制度,提拔和奖励积极成员。
2、 物品管理制度:社团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社长或其他社员不得随意处理占用物品。财务有财务部统一管理,未经社长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如出问题,相关人员负责。
3、 委员职能制度(委员由社长及各部长组成)
(1)定期总结,预置计划
(2)协调社团成员关系
(3)对相关财产,物品应有记录,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条 社团荣誉制度
1、 “优秀社员”由各部部长提名,再经由社及各部部长会议决定。
2、 评选标准“优秀社员”必须积极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认真完成工作,团结向上,对本社团有一定的贡献。
第四章 社员
第十条 社员的取得与丧失
1、 凡取得我院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填写社团成员申请表,经审核后即可为本社团成员。
2、 社员若因故退社,需递交退社说明书,且不退还入社费。
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对社员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具有优先知明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义务:社员必须遵守本章程,维护社团名誉。社员有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 合法、合理的会费
2、 商家赞助
3、 院里及社联的支持
第十三条 经费用途及管理
1、 用途:日常活动材料,宣传费及日常合理的开支。
2、 管理:经费账目有财务部专人管理。对收入和支出进行账目记录,并保留原始的数据,以便今后的审查。
3、 本社团的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建筑装饰艺术学院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十四条 社团解散时,财产归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
第六章 活动
第十五条 本社团活动符合政府的法律法规,在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党领导之下对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六条 活动内容
1、 社员座谈交流会
2、 介绍建筑动画的相关知识
3、 建筑和动画影片作品的交流与赏析
4、 组织讲座交流活动
5、 交流专业所学心得
第十七条 活动有关规定
1、 社团在进行一切对外联络活动或其他活动之前,必须按照学校对社团要求的一切条例办事,提前一周向二级学院团总支、社团联合会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
2、 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系时,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必须以真实署名,必须强调是学生社团身份,不盗用指导部门和其它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3、 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社团联合会进行书面总结汇报。
第十八条 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启事和广告等宣传媒体须向校团委会申报,经批准后,张贴在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并且张贴物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并注明社团的正式名称。
第七章 社团日常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准时出席二级学院社团联合会、院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全体委员大会。并上报社团工作情况,积极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条 社团需在开学后三个星期内到社团联合会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条 社团如果需要更换负责人或其社团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院社团联合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方可公布。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必须上报院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八章 社团解散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二时,社团联合会将其解散:
1、 社团活动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触犯法律
2、 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3、 成员人数不足十人
4、 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的活动
5、 社团出现其他应于解散的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院社团联合会批准之日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大学生动画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