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在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迈向全国百所示范性高职,具有自身特色的大学过程中,为为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同时更加充分地发挥当代大学生的才华和展现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也为广大同学在校期间能有提高书写水平,锻炼自身能力的机会
第一条 社团名称:徐州建筑学院书法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徐州建筑学院书法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广大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经徐州建筑学院社团联合会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学生书法艺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发扬传统艺术,提高自身素质。活跃社团文化,营造和谐校园。
第四条 本会的目的:服务同学,提高同学综合素质,活跃校园文化,营造人文校园和谐校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促进素质教育,积极组织爱好书法艺术的同学,共同练习、进步,进行书法的创作、交流。在校园中形成练习书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培养和锻炼实际能力。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
(一)进行书法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开展书法评选、展览、讲座和笔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三)治理和发展会员队伍;
(四)组织进行书法艺术作品创作;
(五)为会员提供练习、创作环境场所并进行开拓性的创作
实践;
(六)对会员进行书法培训;
(七)从事徐州建筑学院团委组织的有关活动。
(八)组织、开展与本会有关的团体、个人进行与发展书画事业有关的联谊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为主。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集体活动、乐于服务同学、愿为本协会效力者:
(四)有志从事书法练习、创作活动的书法爱好者;
(五)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新老同学。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并提交本协会报名表
(二)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合格,即可吸收为个人会员;
(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新会员有退会或转为其他社团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维护本会的形象和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年度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
(六)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艺术活动;
(七)广泛团结协会会员,扩大协会艺术影响
(八)不以协会名义搞个人行为。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假如无故三次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因非凡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通过,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选举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的选聘;
(七)负责协会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研究和制定财务治理制度;
(八)负责协会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和工作考核;
(九)调查处理违章违纪负责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非凡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非凡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须在书法上有比较突出成就;
(三)必须是协会理事会成员,对协会作出重大贡献者;
(四)具备治理团体的经验,熟悉校规校纪、文化艺术方面的专业知识;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徐州建筑学院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推荐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机构负责人;
(五)选聘协会重要工作人员;
(六)代表本会出席活动
(七)邀请老师为本协会会员指导。
第二十三条 副会长职权:
(一) 配合会长管理协会工作
(二) 与其他社团搞好外联的工作
(三) 协调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 向会长推荐协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置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和组织部
所有部门均设立俩名负责人,部门间应相互配合。
办公室:治理本会各种资料,拟写各种报告、通知、总结、统计等文书。办公室人员须有较好的协作能力和文字功底。
宣传部:负责做好本会及各个部门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的设计、书写和张贴,会场布置设计等。
外联部:主要负责与其他社团的联络和每次作品展的赞助联系。
策划部:对每次活动进行策划和申请,工作人员要有较好的策划能力。
组织部: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策划、效果评估,组织本会会员参加外部活动。工作人员须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第二十五条 年终评出优秀部长、优秀会员和最佳贡献奖、优秀工作者,并颁发证书
第五章 协会资产的治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申请资金;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协会财务由办公室专人治理,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明确,不得挪用资金。
第三十条 本会所有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协会各项活动,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办事原则,严格执行社团财务制度,接受常务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审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 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九 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每届协会会长、副会长、任期1—2年。
第四十一条 协会会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