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建院之星”暨“三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党史树理想信念、学典型树人生标杆” 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党委创先争优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以大学生“学习之星、服务之星、创新之星”评选为主要内容的第三届“建院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以“三星”活动评选为载体,宣传校园中的典型事迹,用大学生中先进人物和事迹激励和教育广大学生,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导向和榜样作用。通过活动推动、典型示范、重点宣传,在全校形成争学先进、奋发进取、励志成才的浓厚氛围,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在学生中深入开展,进而推进优良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时间
2011年3月25月-
三、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学习方面、服务同学服务社会方面、创新成果方面成绩突出,校内外有较大影响,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茅,英语、计算机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爱好广泛,全面发展,积极推动学风建设,勤学善思力行创新,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2.服务之星:在校内外公益类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能以身作则,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公益行动,以自己的努力推动校园公益活动的开展。积极参与或组织各种校内外爱心捐助、帮残助困、倡导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为同学排忧解难,在同学当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创新之星: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具备探索精神。曾在校内外各级创业创新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结合专业所学,积极参加产品、项目研发或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实现成果转化者优先。
五、评选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各种手段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发现和挖掘本单位的优秀学生,同时培育激发学生参选、参评的热情,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二级学院申报阶段(
(1)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要求,以民主选举、班级推荐等形式选拔优秀学生参选。原则上学生数在500人以下的二级学院申报名额不超过3人;500-1000人的二级学院申报名额不超过4人;1000-1500人的二级学院申报名额不超过5人;1500人以上的二级学院申报名额不超过6人。各二级学院申报的总人数中要分别包含“学习之星”、“服务之星”、“创新之星”三个类别的人选。
(2)二级学院将申报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后于
第三阶段:学校评审阶段(
学校将举办公开评审会,邀请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学习之星”、“服务之星”、“创新之星”各6名和“建院之星”若干名,公示通过后,正式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阶段:表彰展示阶段(4月15日后)
(1)学校将通过广播、网络、海报等方式对受表彰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各二级学院也以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本学院入选同学的优秀事迹,提升先进典型的号召力、影响力。
(2)学校召开优秀学生表彰大会,对“学习之星”、“服务之星”、“创新之星”及“建院之星”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
(3)学校将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宣讲受表彰学生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学生以优秀学生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发成才,营造争学先进、比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4)学校将从“学习之星”、“服务之星”、“创新之星”中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参加省级大学生“三星”评选。
六、活动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要把“三星”及“建院之星”评选作为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迎接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扎实推进。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展现我校素质教育成果。
2.加强领导,严格评审。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评事迹材料的整理和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报、假报等现象,保证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切实把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真正树立一批有说服力的典型,在全校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以创先争优的实际成效庆祝建党90周年。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