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教师“一师一企”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党政工作要点》(徐建院委〔2011〕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各二级学院和各专业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建立各专业(群)重点建设紧密型合作企业,经学校研究,实施教师“一师一企”计划。为了加强对“一师一企”的组织管理,充分保障该计划的贯彻落实,并取得实质成效,现将“一师一企”计划的考核要求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209名教师参与实施“一师一企”计划,涉及220个企业(见附件1)。
二、考核项目
1.学生实习人数及实习时间情况;
2.学生在该企业的就业情况;
3.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情况;
4.聘请企业兼职教师为学生上课情况;
5.教师下现场挂职锻炼情况;
6.企业为学院赞助情况;
7.其他合作情况。
二、考核程序
1.参加“一师一企”计划教师每年要填写“一师一企”考核表,并在年终考核总结中有该项内容。
2.各二级学院每年开展一次教师“一师一企”计划情况的评比,优秀比例为10%。
3.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教师“一师一企”计划情况的评比,优秀比例控制在6%。评比标准按照《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举办校级教学竞赛的管理规定(试行)》(徐建院教〔2011〕10号)执行。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把专业教师实施“一师一企”的情况列入个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之中。
1.教师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把“一师一企”实施情况汇报,在量化考核中要占一定比例。
2.职称评定中,没有参加“一师一企”计划的专业教师,原则上不能晋升中级以上的职称。
3.在评先评优中,参加“一师一企”计划的专业教师优先考虑。
四、经费支出
“一师一企”计划经费从教师下现场实际费支出,具体执行《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规定》。
五、几点要求
1.实施“一师一企”的教师要保持与企业的联系,充分利用假期、学生实习等时间,到企业进行学习调研,开展深度合作。
2.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一师一企”计划的过程管理,掌握每位教师与企业合作情况,及时调度和调整不适应合作的企业和教师,保证“一师一企”计划的顺利实施。
3.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教师实施“一师一企”计划的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不断总结经验,以期形成特色的校企合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