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贯彻《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的通知
苏建院纪发〔2011〕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纪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对两项法规制度和《廉政准则》进行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贯彻《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处级)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
二、全校中层干部在学习《廉政准则》的基础上,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到校纪委、监察处领取,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可在办公网上上载。以上表格请在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文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报告人应将本人亲笔署名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各类表格收齐后于
本次报告为首次集中报告,今后凡遇个人有关事项或配偶、子女移居情况发生变动时,须按两项法规分别在发生变动后的30天、60天内向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
附件1: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
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姓名 | | 单位 部门 | | 职务 | |
自查自纠重点事项 | 一、执行“八个禁止”、“52个不准”情况 | 无/有 | |||
1.有无违规收受礼金礼券、有价支付凭证 | | ||||
2.有无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 | | ||||
3.有无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 | | ||||
4.有无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 | | ||||
5.有无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用公款装修个人住房 | | ||||
6.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 | ||||
7.有无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 | ||||
8.有无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谋取私利 | | ||||
9.有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 | ||||
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
说 明 |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有无相应行为,应当明示“无”或“有”,有违规行为的,应附相关情况说明及纠正措施等材料; 2.此表可集中收交,也可密封后上交,于 |
报告人签名: 填报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