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贯彻《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8-28浏览次数:5183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贯彻《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的通知

苏建院纪发〔2011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纪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对两项法规制度和《廉政准则》进行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贯彻《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处级)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关情况报告表》。

二、全校中层干部在学习《廉政准则》的基础上,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八个禁止”、“52个不准”进行自查自纠,填写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请到校纪委、监察处领取,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可在办公网上上载。以上表格请在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文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报告人应将本人亲笔署名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各类表格收齐后于2011915日前送交学校纪委、监察处。

本次报告为首次集中报告,今后凡遇个人有关事项或配偶、子女移居情况发生变动时,须按两项法规分别在发生变动后的30天、60天内向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

附件1: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

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职务

 

自查自纠重点事项

一、执行“八个禁止”、“52个不准”情况

/

1.有无违规收受礼金礼券、有价支付凭证

 

2.有无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

 

3.有无违规公款出国(境)旅游

 

4.有无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

 

5.有无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用公款装修个人住房

 

6.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自己、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7.有无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8.有无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谋取私利

 

9.有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有无相应行为,应当明示“无”或“有”,有违规行为的,应附相关情况说明及纠正措施等材料;

2.此表可集中收交,也可密封后上交,于2011915前送纪委监察处。

 

报告人签名:                     填报日期: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