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院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对轻微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提高学生管理的有效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预警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思想、生活、行为等方面即将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预先告知或警示,以帮助督促学生及时调整自己的心理和行为,健康成长。
第三条 学生行为预警
(一)预警对象:
1.学生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2.学生旷课达到10学时或以上;
3.学生有痴迷上网的现象;
4.学生有偷盗、酗酒等不良行为,但情节轻微的;
5.学生出现伤病等意外事故,需要通知家长的;
6.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一天未归的;
7.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拖欠学费不交的;
8.学生因违反学院相关规章制度需受处分的;
9.其他类似或专兼职辅导员认为需要通报学生或家长的情形。
出现第一条所列的第5、6种情况时,应立即向家长通报;其他情形应在发生后最迟一周内进行。
学生的预警通报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
学生出现第一条所列的情形,经辅导员与学生两次谈话没有明显效果的,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必要时通知家长到校面谈。
对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预警通报的相关工作,必须留下书面记录,以备必要时使用。
(二)预警形式
1.与学生当面谈话;
2.责令学生写出书面的保证材料;
3.向学生家长告知学生成绩情况;
4.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反映学生的情况;
5.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当面反映学生情况。
第四条 学生心理问题预警
(一)预警对象:
1.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因个人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将被学校处分,或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二)预警形式
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当学生遭遇重大事件或个人产生内在矛盾冲突时,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掌握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3.对不属于咨询范畴、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应及时转到精神卫生机构,以便采取有效干预和治疗措施;
4.发现有自杀企图并计划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立即对其实行有效的监护,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并迅速向学生处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共同采取干预措施。
第五条 特殊问题和其他异常情况预警
1.对于有不满情绪或行为的学生要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认真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学生不满情绪和矛盾的激化,并将解决情况及时上报学院;
2.对特殊群体学生如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要特别关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
3.学生出现突发性疾病,要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并及时上报学校,通知家长。
第六条 实施要求
1.对在预警范围的违纪学生,按照班委会、班级辅导员、专职辅导员、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四级程序进行报告,重大问题形成书面报告。
2.对漏报信息、延误上报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造成的影响及后果,要追究责任,扣发直接责任辅导员津贴,直接责任人不能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事故所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任何荣誉称号评选;
3.对受到预警的同学,专兼职辅导员要做好思想教育等工作;
4.已受到预警的同学再次违反校纪校规,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