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建院发〔2011〕38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苏人发〔1998〕9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通〔2001〕27号《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特点,现将2011年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1年11月21日—2011年12月31日(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二、考核组织
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袁洪志、吴光林
副组长:季 翔、任留钦、张登宏、沈士德
成 员:周红霞、徐勇、张国田、白海云、方桐清、曾凡远、孙世奎、韩成标、刘盛贤、王作兴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挂靠在人事处,张国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范围内年度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审核、审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审核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变更的复核申请。
全校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教学院、部可以按照院党字[2006]88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分细则进行考核。
三、考核类型、范围及对象
1、考核类型
考核分为专任教师、其他人员;中层干部考核由组织部另行安排。
2、考核范围
专任教师考核范围为教学工作、科技服务工作、综合表现和加分项目。
其他人员考核范围为工作任务、工作表现、服务情况和加分项目。
3、考核对象
专任教师考核对象为学校各类在编的专任教师。
其他人员考核对象为学校机关、教辅、教学、后勤、科研产业部门在职的非专任教学人员。
2011年到我校工作及2011年退休人员均参加考核。
借调和调任的人员,由其借调和调任后的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其借调和调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四、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等级确定
1、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见院党字[2006]88号文。
2、考核标准见院党字[2006]88号文。
3、等级确定
考核结果按量化考核总分数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被确定为优秀的总人数,全校控制在15%以内。其中,机关、教辅、后勤产业部门控制在14%以内。(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二)
(1)优秀:按分配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指标,依据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取;
(2)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3)基本合格:考核得分在69-79之间或符合按国家考核规定的基本合格条件的;
(4)不合格: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或符合按国家考核规定的不合格条件的。
五、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1、个人自评: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作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按照上级档案管理要求,请务必用16开纸张正反面打印。在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个人述职:召开一定人员范围的会议,由被考核人自述年度思想、工作总结。
3、考核评分:各单位考核小组对照考核指标,按照评分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给出分值。
4、各单位考核小组公示:各单位考核小组对本单位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审核处理。
5、提出考核意见: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职工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报考核小组会审核。
6、交各种材料到考核办:包括各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1年度考核结果名册(附件三)、2011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四)。附件三和附件四请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稿发邮箱:yutao@xzcat.edu.cn
7、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上报的考核结果。
8、优秀结果公示:对优秀结果进行公示。
9、党委审定:最终审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直接依据,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应调离相应的岗位。
2、考核结果作为晋职的依据之一。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当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考核;对非组织原因跨年度办理离退休手续,跨年度期间不再参加考核;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等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4)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5)受党纪处分的人员,按受党纪处分考核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
3、因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人员,其考核单位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单位公派学习、培训超半年的人员,仍由原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情况,原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3)经组织批准的待聘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无大问题者,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4、校领导的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负责。
5、学校在籍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部门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6、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部门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一个月内提出复核意见,经考核组织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因时间安排紧,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规定时间传达到全体教职工,按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