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艺术学院 “艺术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者:建筑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2-04-04浏览次数:3222

 

为进一步宣传先进典型,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使学生全面成才,结合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推进评价制度改革,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荣辱观,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挖掘学生的闪光点,让更多的学生学有榜样,发现自己的优点,找到成长中的自信,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完善自己。通过活动推动、典型示范、重点宣传,在全院形成争学先进、奋发进取、励志成才的浓厚氛围。

第二条 评选时间

每年4月份

第三条 评选范围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在校学生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个人之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学校,关心学院。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决定,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受到广大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4)对内是全院学生的优秀典型,对外能代表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

2、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茅,英语、计算机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能够在同学中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

2)服务之星:积极参与或组织各种校内外爱心捐助、帮残助困、倡导环保等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公益类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3)创新之星:曾在校内外各级创业创新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结合专业所学,积极参加产品、项目研发或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技能之星:钻研专业,认真刻苦,专业技能过硬。积极参加校内外、市级、省级或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突出的成绩和荣誉。

5)才艺之星:在业余兴趣方面(包括写作、讲演、辩论、绘画、设计、书法、摄影、篆刻、表演、主持等领域)有突出才能和表现、获得较大成果的同学。

6)体育之星:坚持锻炼身体,体育课成绩优异。在校级以上体育、竞技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或突出表现者。

(二)集体之星评选条件

1、班级之星

1)班级朝气蓬勃、文明向上,能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班级风气正,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与科技文化活动。

2)全班同学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尚,全学年无人违纪。如发生考试违纪、安全事故、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3)班委会、团支部坚强有力,班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带领全班同学围绕学校、学院工作中心,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班级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班级量化考核在年级排名第一。

4)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学习刻苦认真,有互助互学精神,并能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活动,一年内全班同学考试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违纪行为。

5)文体活动开展好,全班同学积极锻炼身体,平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种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全班所有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本班级的宿舍及其成员在宿舍卫生方面一年内达到卫生宿舍标准,至少有2个以上宿舍被评为文明寝室,无不合格寝室。

7)班级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2、寝室之星

1)全室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平时关心国家大事。

2)全室同学团结友爱,互助互学,诚实礼让,尊敬师长,言论健康,举止文明,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学习刻苦认真, 至少有二分之一同学获得过奖学金或其他校、院级评优,寝室成员全年无挂科现象,且全室同学无考试作弊违纪行为。

4)模范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寝室整齐,清洁美观,被评为优秀宿舍次数排在年级前列。寝室成员一年内没有受到过有关部门的批评或处分。

5)遵守作息制度,有良好的作息习惯,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6)能与周围其它宿舍友爱互助,在班级主要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3、社团之星

1)社团朝气蓬勃、文明向上,能够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社团的自身建设。

2)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有威信的、团结的学生社团领导集体,工作有创新,有实效。

3)积极开展各项学生社团活动,社团有特色、有影响、受欢迎,能逐步形成品牌。

4)有全局观念,能积极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学生社团协会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学年有工作总结。

6)社团经费管理严格,帐目清楚,使用合理。

第五条 评选流程

1、 宣传发动阶段:学院下发评选通知,各班级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 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自荐或由所在班级推荐参评,填写《登记表》,将有关参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候选资格审查阶段:学院学工办对参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初选名单审定阶段: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人选进行评选,初定获选名单。

5、初选名单公示阶段:通过校园网对“艺术之星”名单进行公示。

6、正式名单确定阶段:正式名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结果确定。

第六条表彰奖励

1、每年9月召开装饰学院年度表彰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根据评选结果,在大会上授予“艺术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奖品。

2.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原则上不重复授予同一项“艺术之星”荣誉称号。学院优先推荐“艺术之星”到学校评选建院之星评选。

3、学院将“艺术之星”先进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并通过学院网页进行广泛宣传,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院学生的目的。

第七条本办法由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艺术之星”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