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浩、吕宏达等4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建筑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2-04-04浏览次数:2464

 装饰学字[2012]4

 关于给予陈浩、吕宏达等4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浩,男,21岁,江苏铜山人,装饰10-1 班学生。

吕宏达,男,21岁,江苏丰县人,装饰10-1班学生。

  显,男,20岁,江苏徐州人,装饰10-1班学生。

李光智,男,20岁,江苏沛县人,装饰10-1 班学生。

2012316,陈浩、吕宏达等4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校园内打架斗殴,将装饰11-5班史建国、蔡承序等3名同学打伤,影响较为恶劣。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陈浩、吕宏达等4名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装饰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