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学字[2013]4号
关于给予李阳等4名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李 阳,男,20岁,江苏徐州人,园林12-1班学生;
李帅兵,男,21岁,河南偃师人,园林12-1班学生;
李 亚,女,23岁,江苏徐州人,室设11-1班学生;
马雪倩,女,19岁,江苏徐州人,室设11-1班学生。
2013年2月28日至4月17日,李阳等四名同学均旷课31学时,经辅导员多次教育无果,以上4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阳等4名同学记过处分。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