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国梁等三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张国梁,男,19岁,江苏海安人,园林14-1班学生;
崔加林,男,19岁,江苏睢宁人,装饰14-2班学生;
周梓恒,男,19岁,江苏徐州人,环艺14-3班学生。
2015年11月28日张国梁等三位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夜不归宿,其中张国梁和崔加林同学未履行请假手续,在网吧通宵上网,周梓恒同学未履行请假手续回家住宿。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国梁、崔家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梓恒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此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