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青,女,城规13-1班学生;
范勇,男,装饰13-5班学生;
李战战,男,建设13-1班学生。
李辉等四名同学因旷课、吸烟于2013年10月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受到学院批评教育后,能深刻认识所犯错误,及时改正,表现较好。鉴于李辉等四名同学在处分期间的表现,经其本人申请,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除李辉等四名同学的处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