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企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在校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牢固树立专业成才的思想,增强服务社会意识,增进广大学生对社会、企业的了解,特设立“紫浪”“天力”“ 水立方” “中矿佳安”企业奖学金,以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请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企业奖学金的条件
1、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2、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诚信,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申请学期的各门课程成绩全部及格且成绩总排名在专业年级前30%;
4、申请学期的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
5、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6、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扎实的业务技能基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的奖学金评定活动:
(1)受社会治安条例处罚者;
(2)受校、学院通报批评(包括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3)个人量化考核在班级后30%。
7、同等条件下,班级干部、学生会干部优先。
三、各企业奖学金奖励名额、对象及金额:
(一) 紫浪企业奖学金
1、奖励名额与金额:
一等奖2人 1500元/人
二等奖6人 1000元/人
三等奖12人 800元/人
2、奖励对象:建筑装饰系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天力企业奖学金
1、奖励名额:20人
2、奖励金额:500元/人
3、奖励对象: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品学兼优学生。
(三) 水立方企业奖学金
1、奖励名额: 15名
2、奖励标准:500元/人
3、奖励对象:为室内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中矿佳安企业奖学金
1、奖励名额: 28名
2、奖励标准:400元/人
3、奖励对象:为建筑设计、园林、城规、古建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申请程序和评定办法
1、企业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初评定上一学期的企业奖学金。
2、由学生本人申请,班委与辅导员组成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条件择优推荐。
3、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予以公示。
4、在颁发奖金的同时颁发获奖证书,证书由学院统一制作并盖章后颁发。
本办法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