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郑亚彪、徐九亿等同学处分的决定
徐九亿,男,建设16-3班学生;
郑亚彪,男,建设16-3班学生;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三周,周一中午两位同学在宿舍因为班级新闻稿件收集问题,郑亚彪到徐九亿宿舍里面辱骂、脏话行为,两人出现打架行为,下午班主任将两位同学宿舍予以调整;周二早上两位同学早操结束后再一次打架,徐九亿脖子多处擦伤,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郑亚彪记过处分、徐九亿警告处分决定。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处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