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冠、黄旭鑫、刘鑫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园林17-1班王冠、黄旭鑫;装饰17-1班刘鑫于11月21日晚未办理请假手续并夜不归宿。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五条之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该三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处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7-11-28浏览次数:2114
关于给予王冠、黄旭鑫、刘鑫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园林17-1班王冠、黄旭鑫;装饰17-1班刘鑫于11月21日晚未办理请假手续并夜不归宿。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五条之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该三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处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