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靳昆仑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7-11-30浏览次数:2438

关于给予靳昆仑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园林17-2班靳昆仑同学于本学期开学以来无视校规校纪,无故旷操、旷课累计均超过31学时,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虽经多次沟通,该同学依旧我行我素。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予靳昆仑同学记过处分。

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