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明,女,室设17-2班学生;
自本学期从第六周至第十七周,王明明旷课达到22个学时,期间班主任多次谈话、联系家长,向家长通报,依旧我行我素,无视校规校纪。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王明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王明明,女,室设17-2班学生;
自本学期从第六周至第十七周,王明明旷课达到22个学时,期间班主任多次谈话、联系家长,向家长通报,依旧我行我素,无视校规校纪。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王明明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