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嵇捷等8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嵇捷,男,装饰16-6班学生;
张晓鹏,男,装饰16-3班学生;
时旭,男,装饰16-6班学生;
张云鹏,男,环艺17-1班学生;
张浩,男,装饰17-5班学生;
陈志华,男,装饰17-5班学生;
任凯明,男,园林17-2班学生;
郝振华,男,建设17-2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二周,嵇捷、张浩同学在宿舍内使用违章吹风机,张晓鹏同学在宿舍内使用热水壶,张云鹏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时旭、陈志华、任凯明、郝振华查出打火机,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嵇捷等8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