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美,女,室设16-1班学生;
霍富康,男,装饰16-2班学生;
高 猛,男,装饰16-2班学生;
洪 辉,男,室设16-2班学生;
王砚桥,男,建设16-4班学生;
庹文海,男,装饰16-1班学生;
王庆强,男,园林16-2班学生;
王 宇,男,装饰16-4班学生;
徐梦磊,男,装饰16-4班学生。
2017-2018第二学期第一周至第四周,杨美旷课达15学时、霍富康旷课达30学时、高猛旷课4学时、洪辉旷课2个学时、王砚桥旷课5个学时、庹文海旷课5个学时、王庆强旷课5个学时、王宇旷课5个学时、徐梦磊旷课5个学时,期间班主任多次谈话、依旧我行我素,无视校规校纪。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经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杨美同学警告处分、给予霍富康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猛、洪辉、王砚桥、庹文海、王庆强、王宇、徐梦磊等同学批评教育。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