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明,男,园林17-3班学生;
马 康,男,园林17-3班学生;
陈苏赣,男,园林17-3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三名同学大学实用英语2,旷课均达40学时以上,班主任多次做工作,联系家长,依旧我行我素,无视校规校纪,在同学中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经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明明、马康、陈苏赣三名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