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解淳等两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处分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8-07-02浏览次数:3040

解淳,男,园林17-3班学生;

马康,男,园林17-3班学生;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园林17-3班解淳同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多次旷操、马康同学夜不归宿一次,班主任多次做工作,仍无视校规校纪,依旧我行我素。

根据《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马康同学通报批评的处分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六条之第三条规定,决定给予解淳通报批评的处分。

解淳、马康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