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帕如克·吐尼亚孜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8-10-20浏览次数:2737

帕如克·吐尼亚孜,男, 建设17-3班学生;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建设17-3班帕如克学生,在2018年3月29日因旷课达到25个学时,给予严重警告的处分;该生在处分期间仍无视校规校纪,依旧我行我素,2018-2019第一学期开学至今旷课达到20个学时,并连续夜不归宿。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六条规定,设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帕如克记过处分;帕如克·吐尼亚孜同学如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设计与装饰学院

2018年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