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吴喜键等37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装饰学院发布时间:2018-12-28浏览次数:2756

       关于给予吴喜键等37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古建17-1吴喜键

古建18-1牛琨

古建18-1李季轩

古建18-2王新昊

古建18-2张文

环艺17-2夏高峰

环艺18-1吕千禹

建设17-2刘帅君

建设17-2李杰

建设18-2齐宇鹏

建设18-2许郭海

建设18-2张天麒

建设18-2陈福生

室设17-2赵鑫毅

室设17-2赵航

室设17-3高亚楠

室设18-1朱荣嘉

室设18-1陈嘉雯

室设18-2梁汉舟

室设18-2王圣荃

室设18-3郭康平

室设18-3叶李勇

室设18-4拾以龙

园林18-1魏晓

装饰17-3黄旭财

装饰17-4张澳

装饰17-5武晓鹏

装饰18-1张慧

装饰18-1彭少卿

装饰18-1王童

装饰18-4王嘉伟

装饰18-5冯红祥

装饰18-5曹康乐

装饰18-5马若舟

装饰18-5赵怡彬

装饰18-5杨宇泽

装饰18-5侯瑞

根据2018年最新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十条与第二章第十五条,凡是在校园公共区域抽烟以及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鉴于事后学生可以主动承认错误,认识深刻,悔改表现突出,经建筑装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决定,给予吴喜键等37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逾期不予受理。

建筑装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1228日星期五